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銀盞林場,區直有關單位:
《清遠市清城區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評價辦法(試行)》已經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區食品藥品監管局)反映。
清遠市清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4年12月19日
清遠市清城區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評價辦法(試行)
為認真貫徹落實食品安全工作政府責任制,進一步強化食品安全目標責任管理,切實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國發〔2012〕20號)、《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清遠市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評價辦法(試行)〉的通知》(清府辦函〔2014〕122號)等有關規定,制訂本考核評價辦法。
一、考核對象
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銀盞林場。
二、考核組織
(一)區年度食品安全考核評價在區食品安全委員會統一領導下進行,由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區食安辦,設在區食品藥品監管局)具體負責組織協調。
(二)區食安辦按照省和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以及區委、區政府的工作部署,負責研究提出年度食品安全目標責任書和考核評價方案,按程序報區政府審批后印發實施。
(三)由區食安辦按照年度考核評價方案,牽頭組織區食品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組成考核評價工作組,采取平時檢查和年終考核相結合的方式,對各街鎮(場)食品安全工作進行考核評價。
三、考核內容
(一)區政府與各街鎮(場)政府簽訂的食品安全工作目標責任書提出的工作任務;
(二)區食安辦制訂的年度食品安全考核評價方案提出的各項任務和指標,具體指標設置和分值根據當年工作重點確定,主要包括以下內容:食品安全情況、監管體制機制運行情況,資金投入和經費保障情況,工作部署和督導檢查情況,依法履行監管職責情況,開展專項整治和隱患排查情況,監督抽檢、風險監測及核查處置情況,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體系和能力建設情況,食品安全信息管理情況,監督企業落實主體責任情況,食品安全事故查處及責任追究情況,宣傳教育情況,以及區食品安全委員會安排的其他食品安全工作完成情況。
四、考核評分
區年度食品安全考核評價采取百分制,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得90分以上的,評為優秀;得80分以上、90分以下的,評為良好;得60分以上、80分以下的,評為合格;得60分以下的,評為不合格(以上含本級,以下不含本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當年考核評價結果為不合格,且列為下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督導重點:
(一)在食品安全監督管理中未履行職責,導致發生重大、特別重大食品安全責任事故的;
(二)發生食品安全事件后,瞞報、謊報或者處置不力導致事態擴大,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五、考核程序
區年度食品安全考核評價按照“客觀公正、科學規范、求真務實、以考促管”的原則,采取自查自評和現場考核相結合、平時檢查與年終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主要程序為:
(一)平時檢查。由區食安辦按照區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結合食品安全工作實際,適時組織開展平時檢查工作。平時檢查主要采取抽檢及明察暗訪等形式,直接到有關單位進行現場檢查,平時檢查情況納入年終考核評價結果。
(二)年終考核評價。
1.自查自評。各街鎮(場)政府按照本辦法和年度食品安全考核評價方案等文件要求,于每年12月開始自查自評,并于每年12月20日前,將上一年度的相關數據和年度工作總結(自查自評報告)等材料報送區食安辦。
2.資料審查。資料審查采取集中分組審查方式進行,由區年度食品安全考核評價工作組結合各街鎮(場)上報的數據和工作總結(自查自評報告)等材料進行評分,并將結果提交區食安辦。
3.現場考核。區年度食品安全考核評價工作組按照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評價方案的部署和要求,對各街鎮(場)進行年終考核,年終考核主要采取聽匯報、查資料、看現場、座談會等方式,并實地抽查兩個監管對象。對于現場考核發現存在問題的,應及時向當地政府指出,并提出工作建議。
4.綜合評價。現場考核考核結束后,區年度食品安全考核評價工作組對各街鎮(場)自查自評、平時檢查以及年終考核情況進行綜合評分,并向區食安辦提交綜合考評及評分結果。
(三)考核評價結果的審定和公布。區食安辦對區年度食品安全考核評價工作組的綜合考評情況及評分結果進行匯總并形成正式報告,報經區食品安全委員會領導審核后上報區政府審定。年度考核評價結果由區食安辦向全區通報。
六、工作要求
(一)年度食品安全考核評價工作要及時、真實、全面,防止瞞報、弄虛作假等行為,對在考核評價工作中發現的弄虛作假、越權瀆職等違法、違規、違紀行為,要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二)各街鎮(場)要認真落實本級政府食品安全責任,并與所轄村(居委會)簽訂食品安全工作目標責任書,將責任層層分解,落實到位。
(三)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